各二级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5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因公出国(境)是指使用公用资金出国(境)执行公务或从事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业务活动。
2.教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等,均需填报出访计划。
3.南京市已全面启用“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证照一体化信息系统”,所有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地区团组(人员)均需在系统录入计划后方可审批出行。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汇总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于2024年12月31日下午3时前将纸质稿(领导签字盖章)提交至行政楼202办公室。电子稿同步发送至邮箱:1053660791@qq.com。
联系人:陶冶 电话:86569128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