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市外办《2024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宁委外办〔2023〕53号),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因公出国(境)是指我校教职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拨款、自筹经费,各类专项经费、科研经费、奖学金等公用资金,或由国(境)外或国内其他单位资助,出国(境)执行校际交流或学术交流任务。
2.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等,均需填报出访计划。
3.南京市已全面启用“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证照一体化信息系统”。我校各单位2024年所有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人员)均需在系统录入计划后方可审批出行。按规定,未履行预报手续者,不予审核、报批其出访。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汇总本单位2024年因公出国(境)计划,于2023年12月7日中午12时前将纸质稿(领导签字盖章)提交至行政楼229办公室。纸质稿同步发送至邮箱:1053660791@qq.com。
联系人:陶老师 电话:86569162
国际交流处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