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工作许可证
外籍专家需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以下材料:
1. 白底免冠电子照片,jpg,40k-120k;
2. 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居留许可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工作合同/协议(中文版)原件1份;
4. 最高学历学位证,需提供原件、使馆认证和中文翻译件;
5. 各地市国际卫生旅行保健中心出具的六个月内体检报告原件;
6. 原单位提供的工作许可证注销证明和推荐信原件;
7. 工作经历证明;
8. 外籍专家个人信息表1份。
二、住宿登记
微信关注“南京公安”公众号,进入“微服务”—“出入境”—“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提交成功后等待系统后台自动审核,一般24小时内会收到回复。系统审核成功后会收到带有“南京市公安局”印章的临时住宿登记表,下载保存,打印备用。
三、办理居留许可
取得工作许可证后,外籍专家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至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白下路173号)办理居留许可:
1.临时住宿登记表(1份)
2.学校申请函(1份)
3.护照原件和签证页入境章页的复印件(1份)
4.工作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及信息打印页加盖公章(1份)
5.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1份)
6.2寸白底照片(1张)
7.体检证明原件(1份)
8.若有随行家属,办理居留许可时需提供除第4项以外的材料及关系证明(经中国大使馆认证并提供翻译件)
自其他单位转聘的外籍教师,须在原居留许可到期前至少40日提出申请。
手续办理中如遇其他问题,可与国际交流处林老师联系,电话:025-86569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