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举办国际会议报批规定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6-29浏览次数:1526

一、报批事项

在我市举办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不包括在宁举行的各类国际比赛、国际博(展)览会或涉外文艺演出等。其类型主要包括:由我市有关单位主办的会议;与国际组织及外国有关团体、机构共同举办或受其委托由我市有关单位承办的年会、例会、及其他会议;国际组织及外国有关团体、机构单独举办的各类会议。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号)

2、《关于进一步规定在宁举办国际会议有关事宜的通知》(宁委办发[2009]41号)

3、《关于重申我市对外交往有关规定的通知》(宁府外字[2015]64号)

三、报批流程

1、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下的一般性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下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我市申办、承办和举办此类会议的有关单位,须提前3个月按隶属关系向市委或市政府上报请示,抄送市外办(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委或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委或省政府审批。

2、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上的般性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联合国下属机构和各专门机构的大会与特别会议;联合国系统以外的政府间和非政府间重要国际组织的大会与特别会议;事关我核心利益、涉及重大敏感问题以及重要国际问题的会议;外国政府正部长及其以上官员或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出席的高级别国际会议:我市申办、承办和举办此类会议的有关单位,须在上年10月底前按隶属关系向市委或市政府上报举办国际会议的年度计划,并至少在国际会议举办前4个月向市委或市政府上报请示,抄送市外办(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委或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委或省政府,经省委或省政府同意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

 

 

国际会议请示范本

XX区关于举办XXXX国际会议的请示

市政府:

......(申办、承办和举办国际会议的必要性)

一、会议概况

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名称、会议议题和主要内容、举办时间、会期、地点。

二、参会人员

与会人员范围、总数及外宾人数,是否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外国政要或前政要出席会议(如邀请,需注明另行报批)。

、经费来源

、其他事项

相关涉台和其他敏感问题及工作预案,有关国际组织情况等,并附有关背景材料

当否,请示。

 

南京市XX区人民政府

X年X月X日

(联系人:XX;电话:XXXXXXXX XXXXXXXXXXX          

抄送:市外办                                        

南京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X年X月X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