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出访交流工作成效,切实推进因公出访交流成果的跟踪落实效果,推动对外教育交流工作,特制订因公出访团组项目成果跟踪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团长根据出访任务和交流成果,提出落实方案,邀请出访团成员和相关涉及单位共同讨论完善。
第三条 对出访达成的协议、形成的共识和做出的承诺,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第四条 出访成果落实方案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根据任务牵头或参与。
第五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定期召开交流成果推进会,并总结各项目完成情况。
第六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负责对出访总结报告逐年进行汇总整理。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