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因公出国(境)访学批件办理流程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0-03浏览次数:269

前期准备:

江苏省已全面启用“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证照一体化信息系统”。拟出访教师在正式申报前,需前往江苏省外办签证服务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F区)一体机拍摄出国(境)证件照、录指纹。并留存系统生成的20位照片编码。


一、办理校内手续(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校内表.doc(一份原件,按要求签字盖章)

2.在所在学院或部门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其中包括姓名、职务、出国任务、日程安排、邀请单位信息、经费来源)


二、办理批件(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上报市教育局、市外办)

以下所有材料均先提交电子版,审核无误后按对应份数打印签章。

1.市申报表.doc(四份)

2.经费预算表.xlsx(一份手写签名)

3.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xls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xls(一份,本人和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4.访学学校邀请函及翻译件(四份)

5.出访日程(具体到每周活动,涵盖出发、抵达时间及具体航班号,四份

6.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四份)

7.江苏省因公出国(境)任务信息采集表.doc(一份)

8.人事处或省教育厅公示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9.其他说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三、新办(含领取)因公护照(报市外办)

1.外出时长三个月以上的访学人员可持因私护照办理出境手续,无需办理因公护照及签证。

2.如访学时间少于三个月,办理因公护照请参考国际会议申报流程中护签部分办理。

 

四、出访报告(报市外办、市教育局)

1.南京市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及项目成果跟踪反馈表.xls(回国20天内,电子版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出访报告((5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出访总结报告的通知.pdf ,回国20天内,电子版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纸质版报告+实际行程需在所在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备注:出国(境)访学教师请于前一年上报出国(境)访学计划,并至少提前三个月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电话86569162),并加入晓庄教师因公出国境工作群。


附件:访学填写模板.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