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台港澳办 海外教育学院) “三重一大”制度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0-16浏览次数:95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预防腐败,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按照学校要求,结合部门和学院工作实际,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海外教育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三重一大”内涵

“三重一大”指部门和学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习、贯彻和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本部门和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部门和学院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重要材料;

5、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除;

6、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聘用、职称评审;

7、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8、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组织、实施;

9、学校对外国际交流的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0、海外教育学院学科和专业建设规划;

11、学校留学生招生计划及实施;

12、海外教育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13、海外教育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学生违纪处分(处理);

14、海外教育学院科研项目申报与审核;

15、本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调整与实施。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

1、本单位人事任免推荐和调整;

2、本单位评优、奖励、处分等工作。

(三)重大项目

1、未列入预算和决策范围的重大项目及款项支出;

2、本单位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房屋修缮项目等;

3、年度经费预算、决算;1.未列入预算和决策范围的重大项目及款项支出;

4、国内国(境)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含境外办学)主要项目;

5、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一次性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办公、接待经费开支;

2、10000 元以上项目支出。

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决策机制

部门处务会为本单位最高决策机构,由处长(院长)、副处长(副院长)、综合科负责人、外事科负责人、留学生管理科负责人组成。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参与决策人员(教研室主任和专业负责人等)。

(二)决策程序

1、提出议题。“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充分酝酿,并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初步设想,形成议事议题。

2、召集会议充分讨论,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3、表决。应坚持一题一议,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内容明确表态,说明理由,并认真听取相关工作人员的意见,最后由主要负责人综合班子成员意见,对决策事项作出通过、不通过或缓议的结论意见。

4、详细记录表决结果。超过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人员同意的提案方为通过。会议纪要要做到决策事项明确、范围明确、形式明确、程序明确、结论明确。会议记录由事项分管负责人指定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完成并和相关工作档案共同留存备查。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明确责任人。

(二)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拒绝执行。

(三)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对决策内容做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四)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并在事后及时报告。

四、监督管理

(一)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切实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

(三)定期接受校纪委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四)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规定,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海外教育学院

                   20209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