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外籍教师聘请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7-08浏览次数:980

为规范和加强管理我校引进外国智力工作,充分发挥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在我校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 外教任职条件
  在我校工作的外教,如承担语言类教学任务,原则上应为具备学士学位及学士以上学位的专业人员,并具备两年以上相关教学经历,所教授的语言应为其母语;如从事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原则上应为具备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人员,并在相关领域具有两年以上的教学经历。

 外教的聘请程序
  聘请外教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的专业特点学科和课程建设的需要,提前半年制定外教的聘请计划国际交流处。学校审核学院的聘请计划,同意后划拨相应的经费专款专用。聘请外教的单位原则上应充分利用学院的人力资源和学术交流渠道,独立自主地选聘外教;国际交流处应利用学校一切对外交流的渠道,对各学院聘请外教的工作予以帮助和支持。外教人选初步确定后,聘请外教的学院应尽早将人选有关信息报国际交流处,以便学校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办理外教来华签证等手续。
  第 外教的任务和作用
  在安排外教的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其专业特长,语言教师尽量发挥其母语优势。聘用外教的学院要根据外教的学历、业务水平、教学经验年龄及性格特点,安排其从事相应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未完成课堂教学学时的外教还应当参与学院组织的其他活动,例如担任外语演讲比赛的评委
  聘用外教的学院,要从学科和课程建设的需要出发,有计划地安排一些骨干教师,向高水平、紧缺专业及在国际合作办学项目中任教的外教学习专业知识和教学方法,有针对性地搜集和积累外教的讲课资料,争取做到“专家走,学到手”,利用外教优势更新本学院教师知识内容,拓展专业范围,提高教学水平。
  第 外教的教学管理
  (一)外教的教学管理工作由外教教学所在学院承担。有关学院应在学期结束前,明确通知拟聘外教下学期所教课程,并对其教学提出要求,使他们来校前做好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搜集教材、教参、背景材料及其它有关教学资料。
  (二)外教到职后,所在学院召集有关人员和外教举行小型欢迎见面会,介绍学院有关情况;会后安排专人带领外教参观教学所涉及的场所,并向外教交待有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法。
  (三)外教所在学院应为外教提供办公用房及尚未设备等办公用品。对教学中的问题和困难,学院应及时帮助解决;对暂时做不到的,应作及时、耐心解释。
  (四)学院应确定专人全面负责外教的教学管理工作。学院或系负责人要定期听课,及时了解学生的反映,经常与外教交换意见,必要时对外教提出具体教学要求,以便改善教学效果。学院安排外教的工作量不应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如学院确有特殊困难,应与外教充分协商后经双方同意,并报国际交流处批准后,可适当增加外教工作量,所需经费由聘用外教的学院负担。
  (五)学院要注意鼓励和保护外教的工作热情,尽可能多地提供其参加集体教研活动的机会;提倡师生与他们多接触,交朋友。教师与外教要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加强合作,共同搞好教学科研工作;学生要勤奋学习,尊重外教,积极配合教学工作,按时完成布置的作业。学生对外教在教学中的意见,应通过学院和系转达,商讨解决办法。
  (六)尊重外教的宗教和政治信仰,教学中必须涉及的有关宗教知识和国情的介绍,不应视为宗教和政治宣传但如发现传教和蓄意攻击我国政治制度的情况,学院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七)外教应遵守我国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凡影响正常教学的个人活动,如因病因事调课、缺课等,均须事先得到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的批准;如外教违反规定造成教学事故,主管领导应立即对其提出批评,并有权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对违规且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学院应报学校按违反合同处理。
  (八)学院应充分调动外教的工作积极性,对有真才实学、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学生反映好、在外教中享有威信者,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其担任学科和课程建设顾问等,报学校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其经济待遇。
  (九)建立健全外教的教研档案。学院对外教参加编写的教材、讲稿有价值的讲座、报告的文字和录音资料等,应注意收集、保存,外教任教期满回国后,有关教研资料应予整理、汇总并存档。
  (十)聘用外教的学院对外教的教学管理工作,应每学年进行一次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聘请效益。
  第 外教的行政管理
  国际交流处是学校的外事管理部门,负责外教的行政管理。在聘请外教工作中,国际交流处代表学校与国内上级有关部门和国(境)外有关机构联系,最终批准学院建议的外教人选,确保外教在我校任教期间遵守我国法律及校规校纪,为外教顺利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提供生活服务上的保障。国际交流处的具体职责为:
  (一)代表学校审定和签署与外教的合同。
  (二)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及时办理外教的来华签证,并负责其入境后的接待,确保外教及时到位。

(三)外教到校后,应在24小时内向辖区派出所报临时住宿登记表。

(四)及时进行体检认证、办理保险手续、办理外籍教师专家证、办理工资卡、校园卡。

(五)在签证有效期内办理签证延长或居留许可。
  ()会同有关学院,召集有关人员和外教举行小型欢迎见面会,介绍相关服务、管理人员及其联络方法,提供生活指南信息如生活设施的使用、住所的地址、电话号码以及邮局、银行等社区服务机构的地点等,使外教尽快熟悉周围的生活环境。

会同聘请外教的学院,确保我校与外教所签署合同的遵守和执行。
  ()关心外教的生活,定期征求外教在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外教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尽量尽快满足;如有些问题限于条件暂时无法解决,应及时耐心、细致地向外教解释,杜绝因我方沟通不及时、不到位而产生的误解。
  ()组织外教参观文化景点,参加有益的文娱活动,使外教劳逸结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同时也通过活动使外教了解我国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加深他们对中国人民的友谊。

)向外教宣传我国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介绍我国的传统文化和风土人情。
  (十一)提倡尊重外教的文化习俗和生活方式,鼓励外教与我校师生的正常交往。一旦发现个别外教对我国文化和传统不尊重,行为不端有伤风化时,予以阻止;发现我校个别人员在与外教交往中缺乏自重、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格人格时,会同有关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会同有关学院,确保外教遵守有关教学管理规定,认真教学。外教因缺乏责任心,出现教学事故,经学院批评教育仍无改悔时,依据合同对其采取经济措施,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十)提倡尊重外教的宗教信仰,允许其保留不同政见。但发现外教传教或散布恶意政治言论时,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学校主管外事的领导汇报。对违法乱纪者,报告政府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 外教的薪酬待遇

(一)工资起薪标准(单位:元/人民币):本科学历6000-6500元;硕士研究生学历7000-7500元;博士研究生学历8000-10000元。对于续聘的外教,工资数额将按照上一年每月工资5%的增长额进行核算。

(二)每月按时统计外教课时,发放工资;对于超出的课时,由国际交流处进行核算后另行发放。

(三)每年组织外教外出游览1次。

(四)组织外教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活动,如国庆团拜会、圣诞联欢会等。

(五)传统节日发放一定的慰问品。

第七条外教的生活管理

(一)学校国际交流处会同后勤管理处、后勤总公司等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保证外教生活区水电、网络、通讯等基本设施的正常运作。但外教须自行支付电话、煤气、饮用桶装水及相关必需品的维修等私人费用。

(二)学校承担外教宿舍楼的大项维修;负责外教生活及附近活动区的日常物业管理;为外教生活楼内配备昼夜执勤人员;指导实施安全技术监控和消防手段;处理日常和突发涉外治安和火警案件。

(三)根据外事要求,外教亲友在我校住宿,须在楼下值班室登记。否则不允许留宿。

(四)学校为外教提供聘期内的医疗保险,凭中国大陆境内医保定点医院的病历和发票报保险公司报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国际交流处。以前同内容文件有条文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