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留学生,提高留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稿)》的有关精神(南晓院〔2015〕67号),结合来华留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留学生校内奖学金是对来华留学生(后简称“留学生”)在校专业学习、技能竞赛、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奖励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 奖学金评比基本条件
1. 持外国国籍,知华友华,身体健康。
2.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公共道德。
3.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勤奋、诚实守信。
4. 参评学年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四条 根据每学年的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审情况,收集留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改完善本细则。
第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南京晓庄学院国际交流处。
第二章 奖学金类别和奖励方法
第六条 奖学金类别
根据留学生实际需要,奖学金分为专业学习奖、实践技能奖和优秀学生干部三类。奖学金一律经校财务处通过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发放。
第七条 奖励方法
(一)专业学习奖
专业学习奖专为各个专业中学习优秀的留学生而设立。分为优秀留学生、HSK奖励和学习进步奖三个类别进行奖励。
1. 优秀留学生
优秀留学生用于奖励班级学习态度好、学习成绩优秀的留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按照班级同学共同上课科目成绩进行排名评选,获奖比例不得超过评选学年班级总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1000元。
2. HSK奖励
HSK奖励是用于鼓励留学生认真学习汉语、主动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的一种办法。但是,HSK奖励只用于在我校学习期间并在南京市范围内参加并通过考试的留学生。
HSK奖励只在留学生毕业前进行,按照最高级别奖励一次,奖励标准如下:
等级 | 奖励金额 |
HSK五级 | 600元 |
HSK六级 | 2000元 |
3. 学习进步奖
学习进步奖是用于奖励班级学习态度好且学习成绩较上一学年进步超过8名及以上的留学生。奖励标准为300元。
(二)实践技能奖
实践技能奖分为积极活动奖、技能竞赛奖、学术论文奖和发明创造奖四类,其中积极活动奖由海外教育学院认定,技能竞赛奖由海外教育学院征求学工处、教务处、团委意见后认定,学术论文奖由海外教育学院征求科研处后核准。
1. 积极活动奖
参评留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能够起组织作用的留学生优先参评。此项奖项由留学生管理科老师及班主任老师共同认定。奖励标准按照参加活动的情况确定,一般在100元-500元之间。
2. 技能竞赛奖
参评留学生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留学生参加校级各类实践技能竞赛获奖者;
(2)留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实践技能竞赛(包括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创业计划、程序设计、多媒体设计、机器人、电子商务会计、同乐江苏等艺术专业比赛、体育竞赛以及各类学科竞赛等)获奖者;
(3)体育项目破全国、全省大学生运动会或校运动会记录者。
3. 学术论文奖
参评条件:留学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正式发表学术研究论文,且署名单位为南京晓庄学院。
4. 发明创造奖
参评条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5. 奖励标准
(1)“学术论文奖”奖励标准
级别 | 奖励金额 |
中文核心期刊 | 1000元 |
省级期刊 | 800元 |
说明:中文核心期刊依据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确定,省级期刊由科技处核定;被SCI、EI、人文社科权威期刊等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另行奖励。
(2)“技能竞赛奖”和“发明创造奖”奖励标准
个人项目: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含国际) | 2000元 | 1800元 | 1600元 |
省部级 | 1500元 | 1300元 | 1100元 |
市厅级 | 1000元 | 800元 | 600元 |
校 级 | 600元 | 400元 | 200元 |
集体项目: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含国际) | 3000元 | 2800元 | 2500元 |
省部级 | 2500元 | 2300元 | 2000元 |
市厅级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校 级 | 1000元 | 800元 | 600元 |
说明:同一项目多级别获奖则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
(三)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是为了奖励本学期担任老师小助手或在班级承担干部工作的留学生。
每学年按照留学生担任学生干部的实际情况评选,获奖者奖励300元。此项由留学生管理科及班主任老师共同认定。
第二章 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定的时间
非毕业班学历生在每年11月份之前依据上一学年的考试成绩及学生表现进行评选,毕业生和语言生班级在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依据本学年已有考试成绩及学生表现为标准进行评选。
第九条 奖学金评审机构
国际交流处(海外教育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院长、教学院长、教研室主任、留学生管理科老师、班主任及教师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与二级学院的奖学金评审小组共同完成全校留学生的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条 奖学金评审步骤
1、准备阶段——材料收集
奖学金评审小组在评审奖学金之前搜集、整理留学生考试成绩、考勤情况及平时表现,作为奖学金评审的参考资料。
2、表格发放
留学生中间宣传《南京晓庄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在每学年开学之前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领取《南京晓庄学院留学生奖学金评审表》,发放到班级。
3、收集表格并发放奖学金
由奖学金评审小组收集每个班级的《南京晓庄学院留学生奖学金评审表》,汇总审核无误后进行留学生奖学金的申报和发放。